亲爱的高校毕业生朋友们:
大家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作为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职能部门,我们深深知道,您在关心当下疫情的同时,也在思考着未来的职业规划。我们热忱期盼您在学成之后来江门就业创业。“筑梦不用去远方,侨都(江门)就是好地方”,江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为您提供以下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扶持和服务。
一、报到。我市高校毕业生报到实行网上办理,可登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系统(http://bd.gdrc.com),按照《报到须知》提示步骤进行操作。
二、求职。正在求职的同学,可登录“五邑人社”或“江门E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求职,也可到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联系电话附后)进行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享受政策服务,我们将为您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推送“六个一”服务(一份服务项目清单、一份服务机构清单、一份政策清单、一份招聘活动清单、一份补贴申领指引清单、一份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清单)。需要获取招聘岗位信息的,我们会为您推送线上线下招聘会举办计划,您也可以通过“江门E就业”微信公众号,在“个人求职”栏目,打开“招聘地图”,查看距离您最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正在招工的企业及招聘信息;需要提高求职技巧的,可参加“职业指导下基层”讲座,或通过“南方+”APP收看“邑企圆梦·职业指导云课堂”;需要提升技能水平的,可参加职业培训,关注“珠西技谷”微信公众服务号,进入“职训服务”栏目,点击“个人在线报名”项目,选择合适的培训班次进行报名。需要增加工作经验的,可参加就业见习,培训见习还可获得补贴政策支持;想要到本地知名企业实地参观的,可以关注“五邑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高校毕业生名企“就业体验日”活动,我们将提供职场体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现场面试等“一条龙”服务。
三、就业。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同学,请及时办理就业手续。您需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还要及时查询档案转接去向,跟进社会保险办理。到江门市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镇(街)、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同学,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3000~5000元的基层就业补贴、200元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8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从事电商、直播、快递、骑手、滴滴、家政等灵活就业岗位的同学,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补贴期限为3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还有很多其他补贴,可以在文末的附件里查阅。这些都关系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重视,及时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四、创业。准备创业的同学,可申请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获得启动资金;可享受税收优惠,降低创业成本;可以申请入驻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江门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江门市硕士研究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孵化基地,获得开业指导、项目孵化、场地支持等综合服务;还可以参加江门市“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等赛事,争取资助奖励。(大赛报名网址:http://www.sd-xs.com/bmpd/jmsrlzyhshbzj/zwfw/lywycyds/index.html)。
五、劳动权益。同学们在求职中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培训贷等求职陷阱。如遇上述情况,请立即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江门欢迎您!祝愿各位都能把握职业选择,成就事业梦想,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服务社会,奉献国家!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一、就业类补贴
(一)求职创业补贴。自2021届起,对在江门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或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二)基层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就业地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到基层就业补贴,就业地为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5000元。
(三)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高校毕业生本人每人每月可享受200元的基层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本补贴与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四)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到我市镇(街)、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硕士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相应地提高补贴标准,最高补贴个人缴费部分总额100%。就业地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的,补贴期限最长1年;就业地为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补贴期限最长2年。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为273元/人/月;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为191元/人/月;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为82元/人/月,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作为持证人领取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纳税),按规定入户和缴纳社会保险,按其最高全日制学历每月发放住房和生活补贴,其中硕士住房和生活补贴各1000元/月,本科住房和生活补贴各500元/月,最长补贴期限2年。
(七)实习学生交通生活补贴。经与我市签订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组织来江门实习的学生,按实习学生在读学历和高校所在地发放实习学生交通生活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900元/月,硕士1200元/月,博士1800元/月,“双一流”或港澳高等院校在上述标准上增加300元/月;往返江门交通补贴标准为200-2000元。
(八)应届高校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我市就业、租房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大专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15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享受最长期限1年,该补贴与“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
(九)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校毕业生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取得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合格证的,获证一年内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补贴,职业资格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培训合格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补贴目录标准给予。
二、创业类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创业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一种身份:(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在江门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或者具有江门市户籍,离开本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江门创业的劳动者;(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其创办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获得1万元补贴。
(二)创业租金补贴。在我市租用经营场地(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创业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一种身份:(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其创办的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按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给予补贴,每年度最高6000元。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招用员工,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本企业就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按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提供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提高至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江门市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贴。我市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标准,每年资助登记注册5年内有发展潜力企业的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六)培育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对在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举办的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获奖项目或被选拔出具有成长性的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七)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含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下同)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且参训人员参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可申领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2800元。
上述补贴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补贴申领咨询电话:
江门市人社局:3506896;蓬江区人社局:8223217
江海区人社局:3820961;新会区人社局:6333222
开平市人社局:2218950;台山市人社局:5523363
鹤山市人社局:8933139;恩平市人社局:7724335
附件2:
江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附件3:
江门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