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源市政府正式印发《河源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进行部署,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
根据《方案》,河源市将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二级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的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县级体系,由县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路长;县道设县道路长,原则上由县级政府副职领导担任,分片包干负责。镇(乡)级体系,由当地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总路长;乡道设乡道路长,通行政村主乡道由乡镇政府副职领导担任,其他乡道由乡镇政府班子成员担任,分村包干负责。村级体系,村道设村道路长,由当地村委主要成员分别担任。
《方案》还提出,每条农村公路除设立路长外,还应同时配备“两员”,即每条县道配备路政员和养护员,乡道配备路管员和养护员,村道配备护路员和养护员,负责辖区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方案》对各级“路长”职责进行了明确。“总路长”作为辖区推行“路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和养护机制。县、乡道路长具体负责对管辖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养,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安排人员定期上路巡查,确保管辖路段设施完好、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村道路长具体负责对管辖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依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
根据《方案》,河源市政府将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河源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省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农村县乡村道治理标准,拟定“路长制”的管理制度、评价办法,组织、协调、指导路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督查、验收等工作。《方案》提出,市、县两级路长办要落实“路长制”季度常态评价机制,对“路长制”执行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要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按照“一路一长、部门联动、分级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管理经费保障,统筹推进“路长制”工作落实。要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制”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制”监管体系。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