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市印发《肇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在肇庆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县(市、区)、镇(乡、街)三级工作机构和村级队伍,统筹协调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一、组织体系
(一)成立肇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交通及安全的副市长任副组长。
(二)各县(市、区)设立总路长,由当地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每个镇(乡、街)明确1名四套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包干镇(乡、街)的第一路长。
(三)各镇(乡、街)设立镇(乡、街)级总路长,由当地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每条路明确1名镇(乡、街)班子成员担任路长。
(四)各村(居)设立村(居)级路长,由当地村(居)“两委”干部担任。
二、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总路长要切实担负起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坚持守路有责、护路尽责,狠抓责任落实,分级分段深化落实“路长制”工作,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措施实。各级路长负责辖区公路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一)市“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路长办”负责制定管理制度、评价办法,组织、协调、指导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对县“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二)县(市、区)总路长统筹负责辖区“路长制”全面工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县(市、区)路长办”负责具体落实“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承担与“市路长办”的沟通协调,并对镇(乡、街)“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第一路长负责所包干乡镇(乡、街)“路长制”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牵头组织专项执法等工作,领导县(市、区)级路长工作组日常工作。
(三)镇(乡、街)总路长统筹负责辖区“路长制”工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镇(乡、街)路长办”负责与“县路长办”的沟通协调,落实辖区“路长制”工作,负责对村(居)级路长的监督考核。
镇(乡、街)级路长负责分片包干“路长制”工作,承担包干片区公路沿线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领导镇(乡、街)级路长工作组重点对交通安全隐患、路域环境、道路扬尘、交通秩序、道路绿化等方面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建立巡查台账和问题清单,并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管辖路段设施完好、干净整洁、安全有序。
(四)村(居)级路长负责所在村(居)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村(居)级路长工作组重点对交通安全隐患、路域环境、道路扬尘、交通秩序、道路绿化等方面和乱摆卖、乱堆放、乱停放、乱拉挂、乱张贴、乱搭建等公路沿线“六乱”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建立巡查台账,并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保证管辖路段设施完好、干净整洁、安全有序。
肇庆市还将建立路长“日常巡查、协调处置、督查评价”工作机制。对“路长制”执行不到位或职能部门履责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要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巡查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同时,肇庆市将建立起激励问责机制,对“路长制”责任落实情况、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等进行考核。
截至4月30日,肇庆市共计6609条12024公里县、乡、村农村公路已经落实5118名路长,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来源:肇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