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积极推动将路长制纳入中央和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路长制’和示范县实施力度”。年初又以交公便字〔2020〕29号发布了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意见。
到底什么是“路长制”?
一般来说,农村公路“路长制”是为了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的主体责任而建立的“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
从组织架构上来说,一般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域内设立总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乡村道设立县道路长、乡道路长、村道路长,分别由县领导、乡镇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责任分工制度。在各级路长的领导下,深入推进农村公路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升运输服务水平,进行沿线隐患整治,加强路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等。
“路长制”的前世今生
河长制、湖长制的成功实践经验在全国迅速推广后,部分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对此进行了借鉴和探索。201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率先在全省推广路长制。2018年,交通运输部在浙江安吉召开“四好农村路”全国现场会,对福建省推进路长制的作法予以推广。全国现场会后,交通运输部加快了路长制的推广工作,特别是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印发后,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大了推进力度。
“路长制”的地方探索
截至目前,已有18个省份在省级层面制定了深化落实“路长制”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推广路长制的明确要求。其中福建、河北、海南、辽宁、浙江、四川等6个省份先后出台了实施路长制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路长制加快落地。
“路长制”的推进先例
2018年广州市交通部门正式印发了《广州市推进新时代“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作为未来3年广州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的行动纲领性文件,统筹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工作。广州市是广东省首个制定市级层面“四好农村路”专项行动计划的地市。《行动计划》指出,广州将推动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度,研究设立区、镇、村三级路长,番禺区、从化区2018年率先试行路长制。到2020年,在全市涉农的7个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全面推行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