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与局部暴发并存,疫情形势严峻复杂。2022年3月15日,江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从严从紧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广大市民、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要求。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江门市公检法机关将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一、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进出车站、码头、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或者采取闭环式管理措施的重点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及其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的。
五、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治、防控产品;违反国家防疫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八、偷越或者组织、帮助、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非法聘用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
九、走私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冻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
十、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发布的有关进出管控区域、场所暂停营业、人员限制聚集等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凡具有以上情形的个人或单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检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欢迎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公检法机关将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750—110)
特此通告。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