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江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江门市是中国第一侨乡,对外开放程度高,是中外人士和睦相处的中国侨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市依法、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全市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不断拓展。在抗疫的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各国驻穗总领馆、外国地方政府、民间组织、海外侨胞和友好人士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我们深表谢意、感念在心。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仍然很大,不断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络,保障在江的中外人士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需要大家持续共同努力。病毒没有国界,疫情不分种族,唯有团结协作、携手应对,才能共同战胜疫情。为此,我们谨向所有在江的中外人士特别声明:
一、江门市各级政府采取了全面、严格、彻底的防控举措,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无差别的健康服务管理措施,对所有在江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一视同仁。
二、我们坚持人文关怀,在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和健康管理服务时,充分考虑中外人士的合理关切,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三、为有效防控传染病传播,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有义务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防疫抗疫措施,违反法律法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我们反对任何针对特定人群的差异性做法,对歧视性言行零容忍。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国籍、种族、性别、肤色等原因限制或拒绝特定人群入住旅店、租住房屋,以及出入社区、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国籍、种族、性别、肤色等原因限制或拒绝特定人群搭乘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拒绝对特定人群提供理发、购物、餐饮等日常生活服务。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国籍、种族、性别、肤色等原因对特定人群前往医疗机构就医采取区别对待和歧视性做法。
八、江门市各级政府尊重和保护外国在华外交领事人员的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并为其履行外交领事职责提供便利。
九、在此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请在我市的中外人士通过权威媒体渠道了解疫情防控信息,理性看待、正确判断,明辨是非。
十、我们为在江门的外国人反映涉疫情防控的合理诉求提供协助,如遇问题,可拨打24小时多语种咨询服务热线1258088进行咨询。
我们期待所有在江人员共同携起手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为维护中外朋友我们共同的健康福祉,为最终战胜疫情共同努力。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