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防疫指办告〔2020〕7号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门社会各界团结一致、积极应对,港澳台同胞、海外乡亲和国际友人慷慨解囊、捐资捐物,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稳步推进,生产生活正逐步恢复常态。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要求,做好境外来(返)江门人员的健康服务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请积极予以配合。
一、为更有针对性地提供健康服务,请境外来(返)江门人员在抵达江门后,第一时间联系江门住所所属的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或出租屋管理人、酒店负责人等);若工作单位也在江门的,请同时联系所在单位,并于到达1小时内在“粤康码”填报江门住所和工作单位两个方面的信息,获取通行码,并在有需要的时候配合出示。
二、为保障境外来(返)江门人员的健康安全,入境后请及时配合进行免费核酸检测。对所有从境外(不含港澳台)经广东口岸入境的人员,以及经港澳台地区和省外口岸入境来江且来江前14天内有国外旅居史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实施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的人员要配合、服从隔离的有关要求,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食宿费用由个人自理。
三、为确保做好对境外来(返)江门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接待单位、社区(村居)如有境外来(返)江门人员相关信息,请及时向属地镇(街)报告;宾馆、酒店等要落实境外来(返)江门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等工作,及时将信息报送属地镇(街),并由各镇(街)逐级上报至各市(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四、境外来(返)江门人员在江门期间,请做好自我防护,勤洗手、不串门、不集聚、少外出,外出必须配戴口罩。如出现发烧、乏力、咳嗽等症状,请尽快到就近医院排查诊疗。诊疗费用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境外来粤返粤人员有关费用的通知》执行。
五、请境外来(返)江门人员自觉遵守各级防疫要求,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情严重国家旅行史、居住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接触史等信息的,或在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上述措施从通告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感谢全体江门市民及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江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界朋友、港澳台同胞、广大海外乡亲和国际友人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当前是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关键时期,让我们继续同心协力,共克时艰,尽早夺取这场战“疫”的最终胜利!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