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梁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更好地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日前,江门市疫情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向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下发了《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分类收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落实居家治疗、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分级分类救治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优化隔离收治方式”上,《通知》明确“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具体而言,市民可以根据病情严重程度、救治需求和个人意愿选择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
《通知》明确,居家治疗人员管理回归到村(社区)。阳性患者向村(社区)完成报备(报备联系方式请关注“健康江门”微信公众号)后,通过自驾车的方式返回居家隔离地点,由各县(市、区)按照网格化分片管理原则,安排村(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就近医疗基层卫生机构为居家治疗人员提供咨询、上门核酸采样、送医送药上门等服务保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指定一家或以上综合水平高、救治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县(市、区)级定点救治医院,从而构建起基层医疗机构—县(市、区)级定点救治医院—市级定点救治医院的多层次、全覆盖的救治网络,满足新冠感染者对基础疾病和新冠肺炎日益多样化和持续增长的就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