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吉林省长春市“9·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按照广东省工作部署和要求,近段时间以来,江门市启动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打击醇基燃料违法行为,全力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其中,我市江海区按照“联合行动、各负其责”的原则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涉申请醇基燃料、燃料油的危险化学品纯经营企业以及餐饮店、酒楼餐厅、学校饭堂等场所进行全覆盖摸查检查。在对某幼儿园的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幼儿园储存使用醇基燃料代替天然气、煤气,经专家现场鉴定,该幼儿园没有符合使用醇基燃料油的安全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已由区教育局责令停止使用,并由相关施工资质单位对醇基燃料油设备进行拆除。
另外,恩平市专门召开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制定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定期印发专项整治简报,组织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消防救援、镇政府等部门,联合开展排查打击非法经营运输醇基燃料行动,查处一宗疑似非法运输醇基燃料案,查获醇基燃料约33000升,已当场移交交通运输部门跟进处理。
截至10月28日,我市共派出检查人员7127人次,已排查4232家生产经营单位,共排查出260家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醇基燃料,检查发现问题隐患1587项,已处理醇基燃料油约36吨,对1家涉嫌违法运输醇基燃料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组织有拆除资质的单位对12个醇基燃料使用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拆除,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应急小科普:
醇基燃料主要是以甲醇配一定比例的乙醇、汽油等混合而成的液体燃料,俗称“生物油”“环保油”,掺入了一定比例的水,闪点低,挥发强,遇热源和明火易燃烧爆炸,有毒。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其实施指南等有关规定,闪点低于60℃的醇基液体燃料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监管。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醇基燃料不能附设在民用建筑内经营、存放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