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广东省发布2022年1号总河长令后,江门市迅速行动,于3月26日发布江门市总河长令,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以总河长令的形式部署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让我们先睹为快……
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动员令
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各级河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除妨碍河道行洪顽疾,保障河道行洪能力,守住防洪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强化政治担当,迅速开展整治行动。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是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的重要举措。各级河湖长、有关责任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严从细从实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建立清单台账。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智慧水利等多种手段,重点针对水利部提出的十类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妨碍河道行洪的各类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分类研究,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人,实行挂账销账。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三、突出重点难点,扎实组织清理整治。开展妨碍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时间急、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担当、不等不靠,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对涉河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组织整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尽快补办手续;不符合要求、妨碍行洪的,一律清理拆除。用活用好“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依法解决河湖治理难题。要全面建立妨碍河道行洪问题销号制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各级河湖长要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巡河督导的重点任务。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河道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深化“清四乱”“清漂”行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侵占河湖问题。要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治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全面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合力打造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江 门 市 总河长:陈岸明
江门市副总河长:吴晓晖
2022年3月26日
本次总河长令中要求开展的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有哪些要求?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工作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2021年汛期我国部分地区河道行洪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水利部于2021年11月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1〕352号),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省水利厅于2021年12月印发了《广东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排查、整治等工作。我市对此高度重视,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有关部署要求,迅速启动开展全市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需重点排查整治的妨碍行洪十大问题
1、阻水建筑物构筑物
2、阻水成片林木和高杆作物
3、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跨河、穿河建设项目
4、非法侵占河道、江心洲行为
5、抬高河道滩地地面高程修建的公园等活动场所
6、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
7、可能影响流域区域整体防洪安全的河道治理项目
8、行政区域交界处河道出现的管理薄弱环节
9、未按要求逐级、逐河段明确河长
10、未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列入河长工作目标
工作节点要求
1、4月10日前,完成行洪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2、4月底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3、11月底前,全面完成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相关工作措施
1、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智慧水利等多种手段,全面深入开展问题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2、建立整治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人,形成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
3、结合“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共同发力,扎实组织清理整治。对妨碍河道行洪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
4、建立健全河道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推动“清四乱”“清漂”等行动不断深化,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侵占河湖问题。
工作进展
2022年1月17日
成立了江门市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江门市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22年2月10日
对全市有行洪任务的河道开展全面摸排,形成江门市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2022年3月26日
江门市委书记陈岸明、市长吴晓晖共同签发《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动员令》(2022年第1号)。
2022年3月28日
目前,我市妨碍行洪清单台账中,需于4月10日前完成整改的问题已基本完成清理整治。全市正在开展第二轮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