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采购信用管理,促进采购人诚信自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环境,今年以来,市财政立足工作实际,强化信用管理,扎实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失信行为。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和信访举报案件、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21年政府采购领域发生行政处罚案件一宗,市财政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要求各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意向予以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同时,做好信息信用公开公示工作。按时按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在市公共信用服务系统等进行登记和公开公示。
三是深化采购改革,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推动逐步取消投标保证金,采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推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诚信管理系统建设,登记及公开代理机构、供应商、专家等参与政府采购主体失信、违法行为。简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程序,按照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对企业经营信用、政府采购信誉良好的企业在线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截至目前,我市在线发放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41笔,贷款金额6350.21万元。引入电子保函缴纳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实现保函的申请、开立、传输、管理、运用等全流程在线电子化服务,进一步降低信用良好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2021年11月我市供应商成功开具电子保函1笔,替代保证金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