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9日3时30分许,我局在虎跳门水道梅阁村一无名码头查获两艘涉嫌运输走私冻品的货船,一艘悬挂船名船号为“粤云浮货0253”铁壳货船,另一艘为无船名船号铁壳货船。经查,“粤云浮货0253”铁壳货船长约36米,宽约7.6米,船舱内装载印有英文字样纸箱包装的冻鸡爪、冻猪鼻、冻猪脚等一批冻品;无船名船号铁壳货船船长约35米,宽约7.5米,船舱内装载印有英文字样纸箱包装的冻鸡爪、冻猪鼻、冻猪脚等一批冻品。现场未发现当事人、货物相关有效凭证和船舶相关证件。
2020年1月23日,我局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在限定期限内,未见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前来我局处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收缴这批涉案冻品。请上述涉案物品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公告期满后仍然没有当事人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收缴。
联系人:蔡警官,0750-6457110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睦路599号江门海警局
江门海警局
2023年5月16日
收缴清单(1)
收缴清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