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警行罚决字〔2022〕23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不详性别未知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不详
住址 不详
违法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不详
地址 不详
现查明2021年9月16日13时10分,江门海警局台山第一工作站执法艇在台山市海宴对开白湾海域(112°37′58″E,21°46′51″N)查获一艘涉嫌走私的平板船。经登临检查,该船无涂刷船名船号,长 12.65 米,宽 3米,型深0.8米,现场未发现其他人员,船上装载疑似冻品一批,随船无相关船舶证件及疑似冻品的合法来源证明。上述涉案冻品和船舶已被我局依法扣留。
根据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涉案冻品总重量共计为4.2846吨,包括猪肚(重量共计2.3049吨)、猪肠(重量共计1.9797吨)。其中猪肚、猪肠均无法判断是否来自疫区,均无法判断是否为禁止进口、禁止进入中国境内的动物产品。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中心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涉案冻品于价格认定基准日(2021年9月16日)的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54125元。以上事实有扣留笔录、鉴定报告、现场照片、价格认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没收涉案冻品(总重量共计为4.2846吨,包括猪肚2.3049吨、猪肠1.9797吨)和涉案的一艘船舶(木质,无涂刷船名船号,长 12.65 米,宽 3米,型深0.8米)
执行方式和期限:立即执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海警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共1份
江门海警局
2022年7月5 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