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海警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7月19日3时许在珠海高栏港海泉湾码头依法查扣了3艘抽米蚬的铁壳渔船。经查,3艘铁壳渔船均属无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三无”船舶,现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查扣3艘铁壳渔船作出没收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上述铁壳渔船的所有人或权利人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海警机关将进行复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上述铁壳渔船的所有人或权利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上述铁壳渔船所有人或权利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向江门海警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亦提出听证的,江门海警局将依法作出处罚。
江门海警局
2021年1月14日
联 系 人:蔡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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