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皇智尧) 近日,我市印发《2022年江门市专精特新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记者获悉,本次专精特新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奖补与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奖补不构成重复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既可以申报省级贷款贴息,也可以申报市级项目贷款贴息。
今年6月6日,我市出台《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其中包括“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项目融资,对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项目贷款2022年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30%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指引》明确,扶持对象为在2022年6月6日前,为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含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省工信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省工信厅认定的高成长中小企业)];扶持范围及额度方面,对上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项目贷款(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30%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指引》中提到的项目贷款,指期限一年以上的非流动资金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入、设备购买等),2019年省工信厅认定的高成长中小企业的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24日,其扶持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24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
据悉,申报将于2023年第一季度开展(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