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提请初次审议项目之一,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起草。为使《条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近日,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芶晓彤带领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行政立法科等工作人员到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展立法工作调研,了解《条例》起草进展情况。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邝积康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芶晓彤首先说明来意:一是了解《条例》的起草进展情况;二是听取该局在起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市司法局在审查阶段协调解决的问题;三是对《条例》内容要具有地方特色和创新性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邝积康围绕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支持江门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的要求,就如何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推进立法进程,以促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详细介绍了《条例》的起草工作情况。认为制定《条例》是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促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的最好制度保障,是激发华侨华人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参与民族复兴伟业、同圆共享中国梦的重要举措。双方单位有关科室并就起草过程中有关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最后,芶晓彤强调:一是要提高认识,明确立法目的,要充分考虑《条例》出台的意义和效应、效果,要与国家大政方针和相关政策相呼应。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正视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通过立法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要确保地方立法“有特色”,内容精细化。三是要坚持民主立法,充分考虑《条例》受众多、涉及面广等因素,尽可能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包括涉侨组织、华侨侨眷代表等。四是要主动与受委托第三方起草机构进行沟通,指派专人全程参与起草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草案送审稿接地气、可操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表示,将尽快按要求完成起草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司法局的审查修改工作,确保立法质量,保证《条例》既具地方特色,又有执行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