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执法能力,保障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近日,江门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江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制度》)。自2020年11月启动《工作制度》制定工作以来,江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数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和研究,通过组建起草团队和广泛调研、走访,听取市、县、镇三级执法部门以及省对口部门意见建议,先后组织市委编办、市府办、市政数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12次、开展调研走访9次、进行书面征求意见3次,共收集到实质性反馈意见27条,前后历时3个月,数易其稿。
《工作制度》出台,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顺应了当前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的改革趋势,填补了我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度空白,助推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进度,谱写了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序章。这是江门市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上的生动实践,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的有效探索,在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上的担当作为,在争创广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上的重大举措。
《工作制度》全文共二十六条,简洁实用,主要从综合行政执法的总体要求、职权事项调整、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等五大方面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进行了规范,着力提升基层执法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彰显出四大特色亮点。
一是职权事项调整程序有规范。对调整事项的“进与出”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进”时法制审核,“出”时动态评估,既体现改革精神又实事求是,有助于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是推行“综合查一次”有依据。严格执行“综合查一次”制度,避免行政执法主体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要求县级执法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多项检查并且内容可以合并完成的,原则上应当与乡镇街道组织联合检查。
三是执法案件管辖机制有明确。融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明确镇街对同一执法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同时借鉴法院之间案件移送管辖工作规定。
四是行政执法提级监督有规定。提出地级市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启动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提级监督,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议。明确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按规定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发出《行政执法督察决定书》。
江门及各市区公告
下一步,江门市将继续把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2021年工作重点,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以推动行政执法“两平台”在乡镇街道的广泛运用为抓手,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解决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为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江门经验”。
江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时间轴
2020年7月13日
举办民法典学习讲座,覆盖下辖73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
2020年8月7日
印发县(市、区)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2020年8月15日
下辖73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挂牌成立。
2020年8月20日
召开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
2020年9月3日
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9月29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乡镇街道名单以及相应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的公告。
2020年10月26日
举办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暨行政执法“两平台”全覆盖培训班。
2020年10月30日
下辖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部完成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成为全省首个完成市、县两级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政府公告的地级市。
2020年11月1日
下辖73个镇街统一承接县级部门第一批行政执法职权,正式以自身名义统一对外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统一上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开展移动执法办案。成为全省首个部署应用和上线运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实现市、县、镇三级全覆盖的地级市。
2021年2月5日
出台《江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试行)》。
2021年4月1日
下辖73个镇街统一承接县级部门第二批行政执法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