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司法局重组两年来,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中不断优化审核方式、坚守法治思维和发展理念,扎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两年来共审核本级政府和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7件、各市(区)报备文件102件、出具答复意见96份,重点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当性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我市出台的政策统一和衔接,为建设法治政府保驾护航。
统筹监管,切实加强文件审核管理
一是做简政便民的“减法”,织好政府权力瘦身的“紧身衣”。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得违反上位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不超越权限;在无法律法规等依据的前提下,除禁止创设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和收费外,还不得增设证明事项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证明材料、不得增设行政管理程序和条件及其他影响相对人利益事项的规定行为。市司法局组织各部门开展梳理、压实证明事项工作,积极推进承诺制实施,对确需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的须具体列明,不得设置兜底条款;对当事人确实无法提供、但经办部门可通过内部或网络核验的,应规定先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实,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大化。
二是做加强文件审核的“加法”,加大监管力度和范围。严格执行文件前置审查制度,文件送审前未经内部合法性审查的,不得上会研究,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会议的方式代替审核,确保政策文件程序合规;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对未纳入年度计划且未经程序批准的不得制定,对未按时送审单位的文件制定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文件制发的严肃性;通过处理投诉、公民审查建议以及采取不定时抽查网站或平台等多种方式,对未经合法性审核的文件,立即与发文单位联系处理,相关情况计入年度考核。2019年以来,市司法局处理涉及证明事项投诉2件、处理公民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1件。
三是做优化文件的“乘法”,增强企业发展动能。针对新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组织市直各部门及各市区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上述法律法规不一致以及有悖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内容进行梳理审核,共清理文件600余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责任,将文件起草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公开征求意见的材料作为必要的送审材料,未经审查或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一律退回或限期补正;禁止文件中设置涉及市场准入的认证、认可等前置条件,禁止规范应为民事等其他法律调整的行为,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司法局围绕上述重点,审核了《江门市推动重点企业高质量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意见》《江门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推动我市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助力“服务型”政府转型。
精准发力,以精细化状态服务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一是做好文件“质检员”。两年来,市司法局不断完善审核流程,创新文件对接方式,实现了文件审核与修改、复核工作同步进行,极大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制发效率;在审核中,严格禁止出现与上位法、上级政策或者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在保证文件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确保其合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杜绝文件“带病出台”,并通过及时组织对有效文件的清理和评估,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管。
二是做好抗疫“战斗员”。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后,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江门市抗疫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引》,开辟审核绿色通道,针对防疫期间急需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简化内部流程,实行容缺受理,做到急件急办、特件特办,提高审办便利度,加快规范性文件出台速度。严格把好涉及疫情防控的应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关口,细致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截至目前,共审核抗疫系列规范性文件34件,为我市依法抗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同时,为确保抗疫系列文件的衔接及可操作性,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文件进行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对经评估后不符合当前政策或经济发展需要以及需长期执行的文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适时启动立改废工作。
三是做好业务“指导员”。市司法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对重要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制定阶段主动对接起草单位,就文件内容的草拟和制定程序进行跟踪指导,大大提高了文件的送审质量以及承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先后协助起草并审核《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银湖湾滨海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我市高质量构建“三区并进”区域发展格局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强化起草单位法规部门的审查责任,加大加强与各单位法规部门的业务联系,对涉及政府、各部门的重要文件及时予以界定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文件存在的问题答疑解惑,两年来出具涉及规范性文件的答复意见96份,提升各部门制发政策文件的能力。
四是做好监管“督查员”。在各部门制发文件阶段,及时就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核提示;两年来市司法局共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02件,出具审查意见9份,通过对各市(区)报备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做到应审必审、有错必纠,确保政令上下统一、增强文件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