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保善治,用法律呵护百姓幸福生活。两年来,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2部,组织起草、审查政府规章2 部,修订政府规章2部,废止政府规章1部。
2020.11.17召开《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意见座谈会。
2020.8.4召开《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意见座谈会。
坚持党管立法,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推进政府立法过程中,市政府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府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完善立法工作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告政府立法工作情况。每年定期制定政府立法工作报告、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以及重要立法项目,报告市委。
坚持立法为民,增进人民福祉
一是以立法促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当中,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组织起草审查《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劲动力。二是以立法保护侨乡历史文化。为了保护海外侨胞对家乡的记忆和情怀,2019年积极推进《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和《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立法,对华侨历史建筑和侨乡历史地名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彰显独特的侨乡文化魅力。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起草《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更好地保护、传承和发展新会陈皮这一地理标志产品。三是以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台政府规章《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及时修订政府规章《江门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减轻气象灾害对我市造成的影响和加强消防水源管理,保障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四是以立法打造江门新名片。对接大湾区建设,深刻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赋予江门的重要定位——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以立法打好“侨”牌。通过前期立法调研提请市人大将《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 》列入明年立法计划项目,为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做好制度保障。
2020.9.14江门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启动工作会议在江门市司法局召开。
2020.8.31中共江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与全省首个全国人大法制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江海区人大常委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坚持开门立法,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一是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畅通参与立法渠道。支持全省首个全国人大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建设,市司法局和联络单位江翠社区加强合作和共建工作;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设立首批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6个。二是创新征求意见方式,充分倾听民声。召开企业代表、行业协会、村居民代表、媒体等专场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广海、川岛等基层乡镇了解村民防御气象灾害情况和困难;实地调研台城街道历史建筑保护情况,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两年共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共45场,征集意见过程中收到社会各界书面立法意见共160份,收到具体意见建议408条。三是开展政府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借用“外脑”充实立法力量。2019年开始在立法立项工作中推行立项专家咨询论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代表及政府法律顾问等专家对立法建议项目开展评估论证;委托市委政研室(市决咨委办)召开政府规章《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专家论证会,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团的作用。四是加强立法宣传,实现政府立法全过程普法。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展现江门市已出台的法规规章取得的立法成效,邀请公众对立法草案、立法建议项目提意见,通过微信平台开展立法问卷调查抢红包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立法的知晓度、参与度,让公众与立法“近距离接触”,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并参与到政府立法当中,实现政府立法全过程普法。
2020年7月,通过电视媒体采访社会公众,听取市民对《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立法意见和建议。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确保立法与改革同频共振
一是开展立法后评估,为规章修订提供参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府规章《江门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并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部分内容被吸收到修订草案中,实现评估结果成功转化。二是开展法规规章专项清理,保持法制统一。开展涉及机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证明事项、公平竞争、与民法典不一致等8次法规规章专项清理;拟修订2部政府规章,废止了1部政府规章。三是加强政府规章宣传解读,确保规章正确实施。召开政府规章《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新闻发布会,进行宣讲解读。
2020年4月30日,召开政府规章《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