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机动车按停车泊位标识方向规范停放专项行动
停车有“方向” 文明有“态度”
江门日报讯 (记者/傅雅蓉) 近期,细心的市民不难发现,在城市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社区路面、酒店停车场等地的停车泊位上,增设了不少指向性标线、箭头,以此规定车辆停车方向,要求驾驶人停车时不仅要按位停车、按线停车,还要按方向停车。事实上,这正是我市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精细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构建安全畅通有序交通环境而开展的江门市区机动车按停车泊位标识方向规范停放专项行动。
停车有“方向”,文明才能有“态度”。根据市创文指挥第二十次会议部署要求,今年7月至12月,我市将深入开展停车秩序整治工作,通过加强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泊位导向标识施划、规范停车引导和管理等工作,推动市区机动车按标识方向同向停放。
今年,专项行动将首先对首批八类场所开展停车导向标识施划。包括市区主街道及其他街道区域的主次干道、主要商业大街和单向通行道路的停车位;中型以上公园广场、景点景区、文体场馆地面停车位(场);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中型以上餐饮单位、酒店地面停车位(场);教育机构地面停车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地面停车位(场);镇(街道)示范街路停车位;新、旧社区路面停车位;其他文明城市创建重点点位停车位(场)。根据专项行动要求,我市将在9月底前基本实现八类重点场所机动车按标识方向同向停放、顺向停放。
目前,我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正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各自工作任务。其中,市文明办牵头制定了机动车按停车泊位标识方向规范停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文明停车纳入市直单位和三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日常督查,强化督促指导。市公安局负责市区主次干道、主要商业大街、单向通行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职责范围内的场所的机动车(含摩托车)停车泊位导向标识施划,并按照职责落实相关路段和区域的日常巡查、引导提醒、处罚和管理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区主次干道、主要商业大街的人行道和职责范围内的大型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机动车(含摩托车)停车泊位导向标识的施划,落实相关路段和区域的日常巡查、引导提醒和管理等工作,并督促、指导属地落实老旧社区停车泊位及导向标识施划和管理。
记者了解到,今后我市机动车停车时不仅要停放在停车线内,而且要保证车头与泊车位内的箭头方向保持一致,且相关部门会不定期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机动车按停车泊位标识方向规范停放专项行动,既可以引导群众规范停车,提升城市有序度,更可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