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以其便利、省钱、节能等优势深受群众喜爱,但同时电动自行车的无序停放和违规充电的问题,也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为解决以上问题,市政协委员、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主任黎繁松认为,可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统一规范管理。他建议,职能部门可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应要求其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并将此作为竣工验收的标准之一;对已建的住宅小区,可以统一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停放点和充电点;对大中型公共场所,应当强制配套建设相应的场所和设施。
“各职能部门可为小区的改造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帮助完成相关规划和报批、场址的选定、消防安全评估等工作,打通改造流程。”黎繁松说。
此外,黎繁松认为可以在场地和公共设施建设、改造补贴、税收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和指导措施,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以市场方式解决群众实际需求。
(林立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