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为我市扬尘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和指引。这是江门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6年内出台的第十部地方性法规。
“小切口”,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和生命力所在。
回看江门的立法之路,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结合江门实际,以“小切口”立法“小快灵”地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立法过程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开展听民声、聚民心、汇民智的开门立法新实践,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江门日报记者 梁佳欣 通讯员 杨小燕
“切”准要害
确保地方立法有效管用
法者,治之端也。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防治面临严峻形势,其中扬尘污染是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
2018年,我市首部生态环境政府规章《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施行,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取得较好成效。但可预见的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市建设施工、房屋拆除、交通运输等活动中的扬尘污染仍不同程度存在,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空气质量事关生态环境和百姓健康,拖不得慢不得。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2021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用法治力量保卫蓝天白云。
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立法调研,组成调研组赴兄弟省市学习扬尘污染防治立法经验,在市内实地调研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多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该条例于去年11月5日获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12月1日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立项到实施不到1年时间。
“条例是以扬尘污染防治作为‘小切口’专项立法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巩固和全面推进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很有帮助。”江门市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长王继远评价道。
“小切口”立法的好处不仅在于效率高,能够快速回应诉求,更在于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强,能够直切要害。
例如,《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有效填补了监管漏洞;《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实施后推动形成了多方共管的保护格局,大大改善潭江流域水质污染严重问题,保护了江门人民的“母亲河”;《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用法定形式守住山体资源,及时制止市区山体乱挖、乱建的现象,守护了城市空间格局等。
“切”入基层
立法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1年5月,《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有关文明养犬等相关规定落地,为我市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写下了生动注脚。“大家都参与了这次民主立法的全过程,了解了立法工作,会自觉拥护法规的实施。”江海区江南街道江翠社区居民刘先媛表示。
“切”入基层,民主立法,是江门立法工作的最大特点。
在《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过程中,我市依托分布在全市各地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让包括刘先媛在内的许多市民在该条例征集意见阶段积极发声。条例实施后,又率先参与到条例实施的专项监督中。昔日“高大上”的立法工作如今走入了寻常百姓家,让群众更加重视通过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
与《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一样,我市的立法项目从立项到草案起草、审议、调研、论证、听证、立法后评估等各个环节一律通过报刊、网络、实地调研、座谈走访、听证论证、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
在制定《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赴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调研座谈40余次,征求370多位市人大代表意见,与100多位新会柑种植户座谈,收集意见逾200条;为做好《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审议工作,联系点联动代表联络站,在榕树下、小广场、池塘边开展议事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将市民反映集中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作为规制对象……
听民声、聚民心、汇民智的地方立法,折射出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大气象。
2020年8月,江海区基层立法联系点被正式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创新立法意见征集模式,该联系点将立法意见征集融入社区“议事会制度”,还在社区组织“立法意见义务收集员”,在江海区各部门、镇(街)及条件较成熟的村(居)委会、商会、行业协会设立了55个立法联系单位,创新将市侨商总会、“侨梦苑”纳入其中,为立法增添了“侨”味。
以该联系点为标杆,当前全市15个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五级共559个人大代表联络站突出自身特色,充分调动区域资源,搭建制度架构,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宣传教育、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等融入联系点建设中,形成了“全市一盘棋”的立体化立法联系格局。
“切”合发展
以地方立法助力“侨都赋能”
良法不仅能保障善治,更能促进发展。
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深入推进“侨都赋能”工程,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交汇点。建设新时代华侨华人经济文化合作示范区,在联系服务全球6000多万华侨华人中体现侨都担当,携手海外侨胞共建大湾区、共圆中国梦。
为以地方立法助力“侨都赋能”工程,切实提升侨都维护华侨华人合法权益功能,促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当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加快推进《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的制定,近期已完成初审工作。
据悉,该条例草案突出“固根、铸魂、圆梦”新时代侨务工作的主线,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文化资源保护、文化交流传播、文化产业合作发展、促进保障、法律责任等,旨在凝聚侨心、侨力、侨智,吸引广大华侨华人共同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条例草案提出,要探索建立以侨文化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整合涉及特定空间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相关人文资源,建设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的精神家园;支持鼓励海外华侨华人在江门创业,重点支持华侨华人设立、投资侨文化成果的生产服务类企业、组织。鼓励发展侨乡总部经济;建立侨务综合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构建集联谊联络、政务服务、经贸和文化合作交流、创新创业、境内外投融资服务于一体的“全侨务”综合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实现侨务法律帮扶“一站式”服务等。
“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强国、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广泛听取侨胞、港澳同胞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做到集中民智、汇聚侨心,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推进《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制定工作,助推‘侨都赋能’工程。”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践行立法为民,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中国侨都”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