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7日,江海区人大常委会被正式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这是广东省唯一的“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也是全国九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寄语江门: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增强立法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沟通,使每项立法都拥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这浓墨重彩的一笔,既是对我市过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肯定,也寄予了更高要求和更多期待。
迈上新的阶段,我市正以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为契机,高起点布局、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构建多功能立法联系网,广开言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
江门日报记者/梁佳欣 通讯员/杨小燕
江门声音 直通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要加大对青少年的教育,带动家庭爱惜粮食”“应严惩严重浪费食物的餐饮经营者”……去年9月11日上午,一场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止餐饮浪费专项立法的“社区论坛”在江海区江翠社区展开,群众围绕制止餐饮浪费畅所欲言,气氛热烈。当天下午,来自属地市场监管、城管、教育、宣传部门及餐饮行业的代表又在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进行观点碰撞。
4天后,一份汇集了各方民意的“关于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专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从江海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让“江门声音”直通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自挂牌运行以来,江海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先后完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订草案)》等11部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呈报了立法意见建议125条,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认可和肯定,受到媒体广泛关注,并多次登上“学习强国”平台,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反响。
不仅如此,一篇题为《提高站位 凝心聚力 书写基层立法联系工作新篇章——广东江门市江海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启动“百日记”》的信息,在发送范围包括国家领导人在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工作简报》上刊发,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第二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属首次,也是目前九个联系点中唯一被单独推介的联系点。
多方合力
高质量打造“四个典范”
全省唯一的“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能够迅速开好局起好步,背后是省、市、区三级人大的合力推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指出:“在省、市、区三级人大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不仅要把联系点办出江海特色、江门特色,还要办出广东特色、全国典范。”
联系点挂牌后,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先后多次调研指导,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少华来到联系点作民法典宣讲报告,在我省乃至全国开创了由省部级领导“送法”下基层的先河。
我市通过高位推进、建章立制,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市委专门召开推进会议并成立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应武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以上率下高规格推进联系点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到江海区调研指导,相继出台全力支持和推进江海联系点建设的有关方案和相关工作规定,健全工作机制。江海区委成立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把推进联系点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目前,江海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办公及展示场所正在选址建设,拟构建“法治广场+联系点窗口”的一体化运作模式。同时,还调入、招聘多名高层次人才专职从事立法联系工作,并从江海区“两院”借调2名法学专业工作人员协助开展联系点建设工作;联系点的立法咨询专家扩充至33名,立法联系单位从5个扩容到55个。市人大常委会也选派了1名法学专业干部驻点指导工作。
以争创全国一流为目标,江门正举全市之力,将江海区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为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典范,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典范,接地气、聚民智全过程民主立法的典范,释法明理、崇德尚法的典范。
广开言路
以地方立法连民心聚民智
接地气、聚民智,“打开门”无疑是最好的方式。
作为广东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近年来,我市深入探索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广开言路,多渠道、多形式听取各方意见,构建起覆盖三区四市的立法联系网,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
据悉,目前我市共建立了15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除了通过书面征询、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调研走访、问卷调查,网络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收集各方立法意见外,各联系点还借力全市五级共559个人大代表联络站采集群众意见,将条件成熟的街道办、村委会、商会、行业协会增设为信息采集点,不断更新和充实基层立法联络单位、立法咨询专家库,深化与江门地方立法研究院合作,力争所采集意见覆盖不同群体、不同行业。
五年来,基层立法联系点已成为将民意通达立法机关的“传声筒”,让人民的智慧融入地方立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真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目前我市已出台8部地方性法规,包括1部程序法和7部实体法。首部实体法《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实施以来,潭江流域水质得到大幅改善;《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提升了我市精细化管理和执法水平,推动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分别为我市历史文化、生态环境、地理标志产品等领域的资源提供了法治保护……这些凝聚各方智慧,极富侨乡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不仅为江门发展保驾护航,更让民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