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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应该怎么办?
答: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 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发生死亡、 在押服刑等情形, 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工作13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问:居民医保有什么好处?
答: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国家鼓励居民参加基本医保,是为了维护全体居民的健康权益。基本医保不分年龄、不论病史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基本、可靠和安全的医疗保障,确保广大群众能够及时就医,医疗费用能够得到分摊,参加基本医保能...
问: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需要自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不需要。 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 费, 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 费。
问:政府资助参保困难人员,需自行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吗?
答:不需要,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以下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医疗救助基金等给予资助参保:1.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2.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问:参加职工医保后,原有的居民医保还需要办理停保手续吗?
答:需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已办理本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就业等原因不再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的,须在发生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集中扣费期前办理停保手续。居民医保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在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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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港澳台地区出生登记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①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②入户子女入境所持证件。③父母的结婚证。④港澳台地区的出生证明。
问:国内出生登记办理需要多少工作日?
答:户政窗口受理、审核,出生一年内申报,当场办结。
问:父母双方为不同民族的,如何确定孩子的民族成份?
答:孩子民族成份需随父或母,父母双方为不同民族的,父母双方现场签名确认小孩民族成份。
问:国内出生登记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①小孩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②小孩父母的结婚证。③《出生医学证明》。
问:参军服役要注销户口吗?
答:从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不再要求注销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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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的涉路施工活动有哪些?
答: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的涉路施工活动有: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
问:江海区“两客一危”专项整治情况
答:健全完善交通交警联动监管机制,在综合交通枢纽、源头企业、高速收费站入口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制度化常态化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营转非、违法超限、不按线路行驶、无危运运单、货物扬撒等违法行为。通过执法检查、约谈督导等方式,狠抓“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运输主体责任...
问:关于江海区驾培行业乱象治理问题
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随着经济发展呈迅猛发展趋势,由此带来驾驶培训的需求日益增多。一些驾培的中介报名点受利益的驱使,打着低价、包过口号,在本地招生,到外市甚至外省培训考试,后续再收取培训考试交通费等费用。若学员后续需申请退...
问:关于打击江海区网约出租车非法营运问题
答:网约出租平台获得经营许可,并不代表其提供的出租运营服务就是合法,此外还必须要求运营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方为合法经营,缺少其中一个证件,均是违法经营。借此机会,我们再次强调,网约出租并不是法外之地,其运...
问:请问未经许可进行涉路施工,接受处理后,可否补办涉路施工许可,许可内容包括此前...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二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涉路施工,接受处理后,不可以补办涉路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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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购买彩票后可以晒票吗?
答:电脑彩票上的二维码信息和“刮刮乐”即开票保安区(兑奖区)信息是为了验票兑奖使用的,如果不作遮挡晒票,这部分信息将泄露出去,被不法分子利用并兑奖的话,将给购彩者造成损失。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广大购彩者注意不要泄露彩票票面的相关信息,谨慎晒票。
问:因胁迫结婚的,能撤销婚姻吗?
答: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问: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的对象,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支...
答: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在征得其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依照其申请资料和调查核实情况,直接转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和支...
问: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在哪里办理登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
问: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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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江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出现哪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答:根据我市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会被列入“黑名单”: 1.提供虚假资质证明; 2.服务过程中出现较大管理过失; 3.擅自变动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内容与承诺明显不...
问:江门市如何规范学校课后服务的引入流程?
答:根据我市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学校结合本校课后服务特色及学生发展需求和意愿,从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遴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通过发布招选公告、开展项目申报、组织展示评议、公布...
江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遴选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江门市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遴选要求如下: 一是各学校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包含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当取得《中...
2024年江门市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是什么?
答:测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共一天。考场地点:江门市江海区朝翠路1号(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问:请问2024年江门市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如何缴费?
答:2024年江门市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实行网上缴费。(一)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的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费50元/人次,不含教材资料,不举办测前培训。考生如需加强训练提高成绩,可自行选择其他第三方机构、网站提供的学习资源。(二)网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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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大学生怎么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
答: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问:我即将达到领取养老待遇的年龄,我应该向哪个地方提出工龄审核和养老待遇申请?
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问: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什么内容?
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1)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见习期、初期)满后,转正定级工资从何时开...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见习期、初期)满后,从试用期(见习期、初期)满转正定级的次月起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设置“妈妈岗”,政府有什么支持?
政府将强化就业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妈妈岗”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获得感。首先是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引导用人单位在就业登记时主动申明“妈妈岗”,据此建立统一名录并在网上服务专区公布。其次是为“妈妈岗”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通过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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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村生活污水有哪几种治理模式?
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主要有三种,包括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设施和资源化利用。
问:水功能区类别有哪些?
答:?水功能区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 一级水功能区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问题,主要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长远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包括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 ?二级水功能区对一级水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划分,主要协调用水部门之间的...
问:地表水水质如何分类?
答: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
问:江门市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
答:根据国六标准要求,江门市自2023年7月1日起,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b排放标准。
问:机动车排放阶段在哪里查询?
答:车主可通过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查询。在“机动车环保网”首页右边“系统平台”栏点击进入“公众查询平台”,按照机动车生产和进口年份选择对应的查询页面,输入车辆的相关信息查询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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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交通出行相关情景中的健康生活方式核心要点有哪些?
答:1.制订安全、便捷、环保的出行计划。 2.秉承绿色出行理念,遵守交通规则。 3.长途旅行中注意适度活动,借助适宜工具,缓解旅途疲惫。 4.合理饮食,保证每日营养素摄入,适时补充水分。 5.规律作息,理性面对突发状况,避免不良情绪。 6.安全出...
问:运动相关情景中的健康生活方式核心要点有哪些?
答:1.生命在于运动,动则有益,多动更好,适度量力,贵在坚持。 2.运动要讲科学,目标合理,评估先行,专业指导,循序渐进。 3.运动搭配很重要,有氧运动提高心肺耐力,抗阻运动改善肌肉功能。 4.运动损伤会预防,运动前应热身,运动后进行适当拉伸。 5...
问:就餐情景中的健康生活方式核心要点有哪些?
答:1.关注食品安全,选择干净卫生的就餐场所。 2.规划就餐时间,少吃或不吃夜宵。 3.利用周围环境,主动学习健康知识。 4.按需适量点餐,科学搭配食物并主动提出健康需求。 5.合理选择食物,控制进餐总量。 6.尽量选择白开水或淡茶水,限制饮酒不...
问:就医场景中的健康生活方式核心要点有哪些?
答:1.提前了解就医程序和事项,做好就医准备。 2.科学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安排就医时间。 3.在医疗机构内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预防交叉感染。 4.儿童在不同年龄阶段按时接受疫苗接种和体检。 5.孕妇及时建档、按时产检,产妇做好护理、积...
问:学校场景中的健康生活方式核心要点有哪些?
答:1.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技能,提高自身健康素养,营造健康文明校园文化。 2.学会选择营养均衡的食物,规律、适量、专注进餐,科学足量饮水。 3.培养运动能力,养成运动习惯,锻炼健康体魄。 4.学会科学规划学习和娱乐,规律作息,保证睡眠质量。 5.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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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城管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时要遵守哪些规定?
问:城管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时要遵守哪些规定?答:为了解案情、查清违法事实,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案件时,可以对案件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询问是案件调查中经常使用的一种证据收集措施或者方式。询问的对象包括案件当事人、证人。询问的程序与规则:一是必须围绕违法案件事...
问:城管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物品如何处理?
问:城管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物品如何处理?答:弃留现场的物品,是指一些占道无证设摊经营的当事人面对城管执法时,为逃避处罚而快速离开现场,那些被当事人直接丢弃、抛弃在现场的经营物品和工具。为了保护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市容环境整洁,城管执法人员...
问:城管执法是为了惩罚违法者吗?
问:城管执法是为了惩罚违法者吗?答:实施行政处罚不仅仅是为了惩罚违法者,最主要是为了通过惩罚使违法者吸收教训,受到教育,自觉遵守法律秩序,提高法制观念。为此,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这里的不同行...
问:法律法规对商业和娱乐活动噪声排放有何规定?
问:法律法规对商业和娱乐活动噪声排放有何规定?答: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推销商品、招揽顾客;不得在居住区和文教区使用广播喇叭叫买叫卖;在餐饮、娱乐活动中不得从事噪声超标、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休息的活动。
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二)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与检查事项有关资料;(三)依法采用录音、录(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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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哪些服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三)公益性讲座、...
问:损害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要承担责任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五十三条 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问:《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什么时候施行?有效期多...
答:《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广东省文化厅2014年9月29日发布的《广东省文化厅关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问:公共文化设施是否可以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
问:报名参加某旅行团,旅途中,突然家中有事,不能继续跟团旅行。是否可以申请解除旅...
答:可以。《旅游法》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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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答:根据《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八不准”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
问:哪些是耕地“非农化”行为?
答:耕地“非农化”是指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
问:哪些活动禁止占用耕地?
答:六严禁: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八不准: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问:什么是国土变更调查?
答:国土变更调查是对国土利用现状变化的更新调查,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及上一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发现的变化图斑,经实地调查举证后,及时更新图斑相关信息,掌握自然资源空间分布、数量、质量、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等情况。
问:什么是相关专项规划?
答: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和市县层级编制,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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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于什么时限内完成调整方...
答: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方案的审批,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调整方案通过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应...
答:调整方案通过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应当将调整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批准。
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
答: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发包方应当制定承包地调整方案,并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否根据本行政...
答:可以。
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于2023年1月29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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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聘请律师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答: 一是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服务合同; 二是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税务发票; 三是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出具办理法律事务必需的授权委托书。
问:什么是人民调解组织?
答: 人民调解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中心等。
问:公证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不诚信行为承担什么后果?
答: (一)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2)利...
问:什么是资产负债率?
答:资产负债率是全部负债总额除以全部资产总额得出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也称之为债务比率。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及风险程度的重要标志,既是微观指标,也...
问:我国GDP核算的方法?
答:分别是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GDP核算按时间频率分为季度核算和年度核算,其中季度核算是以生产法为主,采用的是与增加值密切相关的指标进行推算,年度核算以收入法为主。在省一级层面,对货物和服务净出口部分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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