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的通知
解读文本:《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以下简称《修订方案》),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23)》、“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最新要求,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部署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对《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方案》总体框架与原《方案》一致,共分5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应用、附件。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4个部分。
(一)更新总体要求。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更新生态保护红线,更新后,全市生态空间面积2859.90km2,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29.98%,比例保持基本不变;衔接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及大气、水、土壤等相关专项规划或方案,更新环境质量底线;衔接“十四五”相关规划,更新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二)优化环境管控单元。基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结果以及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等更新结果,依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调整部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范围。环境管控单元类型、数量不变,环境单元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
(三)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是市级准入清单方面,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化工安全整治、“十四五”相关规划等要求,更新全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包括更新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新增对石化、现代煤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准入要求;新增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调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等。二是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方面,衔接最新法律法规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规划等,更新相关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共计44条,主要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能源水资源使用效率、西江干流管理保护、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准入、“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岸线保护、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等方面的管控要求。
(四)更新附件。结合动态更新成果对各县(市、区)情况进行相应细化更新。
三、实施时间
方案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