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关于《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以及《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12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3〕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持续加大服务供给、加强个体工商户培育、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等四方面,制定了19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持续加大服务供给。
1.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粤商通”等平台,为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全流程网上服务,推动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政策落地生效;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简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优化审批、提高效率。
2.支持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落实《江门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出台《江门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鼓励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双创示范基地等,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
3.优化公共服务平台。做好江门市中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平台与省“粤省心”市场主体诉求响应平台的对接,对企业诉求实现7×24小时响应接办、全流程督办、限时办结,实现在省事项诉求分办目标基础上再提速20%。
(二)加强个体工商户培育。
1.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
2.支持发展线上经营模式。完善江门市电子商务培训平台,上线电商课程,提升个体工商户电商运营能力。
3.强化知识产权能力。强化江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服务,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专利商标申请注册等服务。依托江门市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市先进装备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等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服务。
4.支持“个转企”工作。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落实《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鼓励、扶持符合“个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加快转型升级。
(三)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
1.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加强重点领域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核查,确保个体工商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等涉及个体工商户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2.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探索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实施差异化监管。
3.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个体工商户不涉及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4.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推动实现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开展律师进园区、商会协会,服务中小微企业活动月等活动。
(四)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梳理个体工商户的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形成《个体工商户税费金融支持政策一览表》,涵盖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水电气及经营场所使用成本、降低支付手续费用和融资成本、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和契税优惠以及退役士兵、军转干部的创业税收优惠等16条金融支持、税费减负政策,并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开办企业”专栏公开和动态更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税费、金融、保险等惠民政策一站式查询服务。
(五)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对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材料报送等保障措施提出了相关要求。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按照《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有效期执行。
制作单位: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作时间:2023年9月
咨询电话:0750-38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