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江门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市制定了《江门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港澳大湾区气象发展规划(2020—2035年)》《江门市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
三、总体要求
到2025年,全市自动气象观测站覆盖率、灾害性天气监测率、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准确率明显提高,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夯实,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和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到2035年,建成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季风强降水预报等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实现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实施意见》瞄准“建设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实现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目标,实施科技创新、基础提升、防灾示范、气象赋能四大工程及对应的十二项任务。
(二)主要内容
1.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提升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水平。加强季风强降水研究。开展华南云降水野外科学试验。打造侨都特色气象科技人才队伍。
2.实施基础提升工程,补齐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短板。构建精密气象监测网络。构建精准气象预报系统。构建精细气象服务体系。
3.实施防灾示范工程,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提升基层防御气象灾害能力。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控。深化“服务雨窝点暴雨灾害精细应急响应场景”建设。
4.实施气象赋能工程,保障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开展气象赋能生产发展行动,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开展气象服务美好生活行动,满足侨都人民新期待。开展气象守护绿美江门行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江门市气象局咨询电话:0750-328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