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关于《江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我省减税降费有关政策措施,支持我市实体经济纾困解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印发《江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
(三)《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
(四)《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税额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为1-10元/平方米,全市税额标准按土地等级分为五级:一级10元/平方米、二级8元/平方米、三级6元/平方米、四级4元/平方米、五级2元/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税额标准按级减半,即一级5元/平方米、二级4元/平方米、三级3元/平方米、四级2元/平方米、五级1元/平方米。《实施方案》继续执行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税额标准。
(二)各等级土地具体范围
1.一级土地范围:无。
2.二级土地范围:蓬江区环市、白沙、潮连街道办,杜阮、荷塘、棠下镇墟镇范围内;江海区江南街道办一类地段和外海街道办一类地段(具体包括中华大道、五邑路、金瓯路、江海一路、江海二路、江海三路、解放路、长兴街、新街、中沙路、江南大道、新中大道、江翠路、活力路、东海路1号至123号路口);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圭峰区管委会)。
3.三级土地范围:蓬江区滨江新区;江海区高新区;新会区大泽镇、司前镇、罗坑镇、双水镇、崖门镇、沙堆镇、古井镇、三江镇、睦洲镇、大鳌镇墟镇范围内;台山市台城街道办;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三埠街道办;鹤山市沙坪街道办;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一类地段(中心城区)。
4.四级土地范围:蓬江区除划为二、三级土地以外的本区其他地段;江海区除划为二、三级土地以外的本区其他地段;新会区除划为二、三级土地以外的本区其他地段;台山市大江镇、水步镇、四九镇、斗山镇、广海镇、海宴镇、赤溪镇;开平市水口镇、赤坎镇、苍城镇、月山镇、沙塘镇、龙胜镇、马冈镇、塘口镇、百合镇、蚬冈镇、金鸡镇、赤水镇、大沙镇;鹤山市雅瑶镇、桃源镇、龙口镇、古劳镇、鹤城镇、共和镇、址山镇墟镇范围;恩平市恩城街道办除一类地段以外的其他地段。
5.五级土地范围:台山市三合镇、端芬镇、汶村镇、白沙镇、冲蒌镇、都斛镇、川岛镇、海宴华侨农场、深井镇、北陡镇;鹤山市除划为三、四级土地以外的本市其他地段;恩平市除划为三、四级土地以外的本市其他地段。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为保持政策内容总体上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实施方案》规定的税额标准以及土地等级级次的划分等主要内容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7〕200号)一致。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土地等级范围均未作调整,纳税人不受影响,有利于继续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至6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750-350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