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通告》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等地已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管理,惠州市惠城区实施牛羊集中屠宰,肇庆市正在制定相关通告。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其他地市也要立足实际、加快推进牛羊定点屠宰管理。我市于2020年10月1日施行市区羊定点屠宰以来,市区范围内私宰羊情况得到遏制,羊屠宰环境污染得到解决,保障市区羊肉品质量安全问题,羊定点屠宰初见成效,具备全市推广羊定点屠宰的工作经验。
为此,我市借鉴周边各地市的做法,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的通告》,使我市牛、羊屠宰监管和执法工作有 “抓手”,从根本上解决牛、羊屠宰监管难、执法难的问题,严厉打击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阻止问题牛、羊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牛、羊肉品消费安全。
二、主要内容说明
前 言:说明了目的以及起草依据;
第一条,明确我市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管理;
第二条,对各级有关部门落实《通告》提出了要求;
第三条,对牛、羊屠宰厂(场)的建设和屠宰提出了要求;
第四条,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定点屠宰的牛、羊的检疫要求;
第五条,明确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对牛、羊肉品的检验要求;
第六条,明确牛、羊屠宰厂(场)的收费要求;
第七条,明确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八条,明确牛、羊肉品经营者餐饮食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肉食品加工企业的义务;
第九条,明确所有单位和个人销售牛羊肉品的义务
第十条,明确牛、羊屠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惩处部门;
第十一条,明确牛、羊屠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举报方式和奖励;
第十二条,明确通告的时间效力及相关工作安排。
三、制定依据
1、《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牛羊实行集中定点屠宰,屠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一条:“本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或者集中屠宰制度”,和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的地区未经定点从事牛、羊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牛、羊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本说明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0750-3887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