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2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2022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解读
《江门市2022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十六届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 日公布,现就《计划》解读如下:
一、《计划》的主要内容。
列入《计划》的项目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年度内完成项目”,为力争在立法工作年度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共2项,包括《江门市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利用管理办法》《江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类是“预备项目”,为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可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共2项,包括《江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江门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办法》;
第三类是“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为根据国家、省、市专项清理工作要求或者最新法律法规出台情况,需要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的相关政府规章。
二、年度内完成项目说明
(一)《江门市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利用管理办法》。
目前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及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共享、开放公共数据认识了解较少。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的省政府规章《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涉及相关规定也较少,且我市对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等行业数据汇聚共享存在较大困难。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市公共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和评估试点等工作,明确公共数据资源的采集、更新、交换、开放和使用相关制度。
(二)《江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我市于2017年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江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江府办〔2017〕26号),将于2022年7月31日有效期届满。为适应城建档案管理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贯彻落实近年来国家、省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城建档案工作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有必要对《江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将《江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上升为政府规章,提升城建档案管理依据的效力,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