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江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解读
2021年5月21日,新修订的《江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公布,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要求全国主要城市和区域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提出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进一步要求各地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理。2020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粤府函〔2020〕383号),明确了广东省重污染天气的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修订并统一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启动条件,完善了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广东省的最新要求,我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了《江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江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江府办函〔2014〕99号)同时废止。
二、《预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频次及持续时间,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预案》由总则、应急响应单位和职责、监测与会商、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附件共十一个部分组成。同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广东省的统一要求,统一了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完善了响应机制,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规定了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并压实分级响应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五、《预案》与2014年《江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相比主要变化有哪些?
相比《江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江府办函〔2014〕99号),《预案》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修订并统一预警分级指标。相比《江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预案》增设了统一的预警分级标准,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将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8、72小时及以上作为黄、橙色预警启动的基础条件;将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作为红色预警启动的基础条件。
(二)明确了减排比例。《预案》首次明确规定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下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30%,可根据实际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三)制定了应急减排清单。首次编制江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涉及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在工业源清单方面,将水泥、陶瓷、玻璃、涉工业锅炉和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行业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绩效将各行业企业分为A、B和C级,实施分级分类管控。
(四)细化了应急减排措施。《预案》分别给出在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作为首要污染物时应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体现了差异化应急减排。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均包含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健康防护措施是以区域内主要人群的生活习惯为基础,提出了基于健康方面的指引和建议,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是倡导公众采取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从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方面进行控制,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主要为停产、限产或错峰生产,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主要为限制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主要为停止施工作业范围或增加抑尘措施强度。
六、《预案》的专业术语解释
重污染天气:《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污染天气。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预案》所AQI日均值指为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的AQI日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