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操作细则》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强化以科技支撑“5+N”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贷特色服务,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帮扶企业持续创新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江府〔2019〕24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二、扶持对象
(一)创新创业大赛类: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门市分赛区成长组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初创组一、二、三等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的项目。
(二)科技贷款贴息类:2020年以来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和获评“无限创新”江门科学技术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科技保险补助类:对已纳入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扶持标准
创新创业大赛补助、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助扶持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具体扶持标准如下:
(一)创新创业大赛补助标准:获市赛成长组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补助100、50、40、30万元。其中,成长组特等奖不多于1名、一等奖不多于2名、二等奖不多于3名、三等奖不多于10名;获市赛初创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补助40、20、10万元。初创组一等奖不多于1名、二等奖不多于3名、三等奖不多于5名。入围全国总决赛的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
(二)科技贷款贴息标准:2020年以来,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和获评“无限创新”江门科学技术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企业申请对已偿还科技支行科技贷款本息的项目,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同一贷款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我市其他贷款贴息政策。
(三)科技保险补助标准:对通过“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项目融资并缴纳保险费用的企业,在按期结清本息后,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科技保险补助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
四、立项程序
(一)创新创业大赛补助:按照方案发布、初赛、复赛、实地考察、决赛路演、现场公证、宣布赛果的程序进行。
(二)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助:按照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审核、公示、市政府审批、下达立项通知的程序进行。
五、实施期限
本细则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