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推进土地流转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要统一起来,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强调要根据实践发展要求,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广大小农户走同现代农业相结合的发展之路,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不断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
(二)推进土地流转是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2019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印发实施,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十条措施。2020年8月 26日,省委常委叶贞琴在全省农村承包地流转工作现场推进会上,明确要求各地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部署要求,借鉴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本地化的推进承包地流转政策,不断建立健全推动承包地流转工作的激励机制,加大投入支持力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原则,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农村承包土地流转要规范有序进行,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坚持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并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在土地确权和“三权分置”中明确农民“产权”前提下,结合实际多样化发展规模经营。
三、工作措施和目标
通过强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建立土地流转财政激励机制、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强化涉农项目倾斜支持、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全覆盖、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健全农民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等十大举措,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机制,探索创新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政策激励机制,加快农村承包土地有序规范流转,力争到2023年,建成一批产业特色、规模适度、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并依托开平市省级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形成“江门经验”,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率进一步提升,达到全省优秀水平。本实施意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了各项工作措施的职责分工,由各有关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方案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核心,农村承包地流转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明确将服务推动土地流转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市(区)要把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列入重要议程,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出台实施本地承包地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政策,在用好上级奖补资金基础上,落实资金、措施,促进农村承包土地有序规范连片流转。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严格土地管理,强化考核检查,健全工作体系,树立典型示范,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