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解读文本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和《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大力加快博士和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市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9家(园区分站4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0家、广东省博士工作站36家,年均新引进博士和博士后约100人。
出台《江门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文件》),实现与国家、省的博士和博士后政策有效衔接,为我市博士和博士后人员引育提供制度保障,加快博士和博士后人员引进,引领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文件》分七章三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阐述《文件》的政策依据、主要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站单位和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分工。
第三章:科研平台建设和管理。明确科研平台的申报设立、评估考核、撤站办理的要求。
第四章:博士和博士后人员招收引进和管理。明确博士和博士后人员招收、博士后进站、在站、出站和退站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扶持政策。规定博士和博士后人员可享受政府补贴、科技项目立项、职称评审、住房、入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扶持政策。
第六章:资金管理。明确补贴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要求、资金使用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措施。
第七章:附则。明确文件实施开始时间及期限。
三、主要亮点
(一)提高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文件》进一步提高在站博士后的生活补贴,从每人每年15万元增加到20万元,有效吸引更多优秀的国内外博士和博士后到我市创新创业。
(二)完善博士、博士后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和博士后科技项目,予以立项和重点扶持。博士和博士后人员可由建站单位安排住宿或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其父母、配偶及子女可随其迁移入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按当地人才
政策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博士和博士后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各项人才活动,共享高校文献、检测平台资料。
(三)加强扶持资金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补贴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建站单位应完善资金使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专项资金更有效地用在博士和博士后的科研项目方面。
本办法自2021年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