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江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为解决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部署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2019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办发〔2019〕5号),指导全省开展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各市党委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结合本地区机构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推进本地区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将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列入2020年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域的重要改革文件制定计划。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关于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共5个方面18项内容。一是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包括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强化生态环境部门职责,明确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二是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包括调整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机制、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以及理顺各市(区)生态环境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三是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建设。包括加强生态环境机构规范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四是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包括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五是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包括稳妥开展人员管理工作,妥善管理资产债务,确保经费保障到位。
三、其他说明的事项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我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一并开展,目前我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已取得了重要阶段性进展,主要改革任务已基本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