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解读文本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协同发展,根据201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7〕74号),省委办、省府办紧接着出台了《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18〕12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际,我局制定了《江门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国家印发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二)《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
(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7〕74号)。
(四)《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18〕129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意见》共6节,最主要的是扶持政策、发展举措、组织保障3节,《实施意见》充分考虑了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现状以及如何培育服务市场等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说明文件制定的依据,明确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要性。
(二)发展目标。明确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未来5年的发展计划及目标,将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西翼人力资源产业园。
(三)扶持政策及发展举措。提出发展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举措以及给予完备适当的扶持政策,给予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房租减免,对机构为我市引进的人才分类别给予资助和工作补贴,实施产品创新扶持,对人力资源服务创新产品给予补贴。
(四)工作保障。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压实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责任,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发展氛围,明确相关发展扶持资金来源。
(五)实施期限。《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