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乡镇街道名单以及相应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的公告
图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乡镇街道名单以及相应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的公告
关于《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镇街名单以及相应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的公告》的解读材料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镇街名单以及相应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于2020年9月29日发布,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部署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街道(以下简称镇街)延伸和下沉。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省政府出台《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36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关于镇街综合执法体制的改革部署,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执法现状,现对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及相应职权调整事项目录进行公告。
二、基本原则
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工作主要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省《公告》明确,重点调整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上领域聚焦社会焦点、百姓痛点、基层难点。因此,市《公告》将相应领域执法职权列入事项目录公告范围,同时按照镇街意愿应放尽放,提高执法效能。
(二)坚持分批下放。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和协调一致的原则,先将执法程序简便易行、由镇街实施更为直接高效的执法事项的事项下放基层,对于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暂未下放;同时对于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及省《公告》确定职权范围外其他县级行政职权,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实施。
(三)坚持同步规范。在职权下放的同时,加强依法治市(区)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部署和指导监督,明确县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承担业务指导的工作职责,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四市三区一盘棋,73个镇街全部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其中蓬江区6个、江海区3个、新会区11个、台山市17个、开平市15个、鹤山市10个、恩平市11个。
(二)关于执法职权调整目录。《公告》规定,自2020年9月29日起,将市、区相关部门行使的838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镇街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
从横向层面看,共涉及7个部门,包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385项)、应急管理(160项)、自然资源(107项)、市场监管(102项)、农业农村(49项)、生态环境(25项)、卫生健康(10项)七大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其中,市场监管领域的102项、自然资源领域的5项调整为仅由台山、开平、鹤山和恩平四市的镇街实施;卫生健康领域的10项职权调整为仅由蓬江、江海和新会三区的镇街实施;除前述职权外,目录中其它721项执法职权均赋予由全市73个镇街实施的权限。
从纵向层面看,此次赋权后,由镇街行使的行政处罚权758项、行政强制权22项、行政检查58项。为确保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我市严格执行省《公告》中规定的指定管辖权。即: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街与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三)关于执法制度规范。以上职权下放后,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7大领域的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各镇街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上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要以自己名义执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街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关于下一步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名单、调整实施执法事项的公告发布后,由各市(区)政府确定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启动时间,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