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银湖湾滨海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图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银湖湾滨海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银湖湾滨海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加快银湖湾滨海地区开发建设,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赋予江门的重要使命。我市要积极抢抓“双区”建设和广州、深圳“双城”联动重大历史机遇,推动银湖湾滨海新区加快发展,担当江门投身大湾区建设的排头兵和主战场,为奋力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江海门户贡献力量。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十大部分,三十个小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加快银湖湾滨海新区发展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滨海新区的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创新体制机制。提出完善新区管理体制机制,中共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工作委员会书记由市领导兼任,建立“市直派出机构+新区内设机构+有关事业单位+市级开发平台”管理模式。赋予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支持新区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规划编制、土地合作开发模式、镇村工业园改造、零散土地归并整合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
第三部分:创新投融资模式。提出组建市级新区综合开发运营平台,支持和推动新区开发公司做强做优做大。推动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模式积极参与新区建设。
第四部分:促进现代产业集聚发展。提出新区优先发展高端高新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支持打造品牌产业园区。
第五部分:支持优质项目加快落户。提出给予重特大工业类项目效益贡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以及高管人才奖励,给予招商合作机构奖励。
第六部分:提升创新创业水平。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培育高层次人才集聚区,打造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
第七部分: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提出加快公路、高速、轨道、航道等交通设施互联互通,推进新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第八部分:加强资金保障。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给予新区增量资金及土地收入支持,设立新区建设发展扶持资金,加大政府债券资金支持。
第九部分:强化自然资源保障。提出多措并举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支持土地整理和开发利用创新,引入土地1.5级开发,加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发挥土地预热效应,提升区域价值。推动用海区开发利用。
第十部分:强化组织保障。提出加强工作协调,发挥重大平台市级统筹机制政策优势,提升新区整体工作效能。加强督促落实,推动新区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