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调整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货车、三轮车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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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货车、三轮车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解读文本
一、制订目的
为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我市在2000年对当时的市区(蓬江、江海区,不含新会)包括大型货车、三轮车在内的指定车辆实施禁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新会撤市并区后,由于当地的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延续至今,我市蓬江、江海、新会对指定车辆进出中心城区实施不同时段、限重不等的交通管制。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需进一步完善规范指定车辆禁限行区域管控工作。
(一)中心城区延伸需扩大中重型货车行驶的管制区域。经20年的发展,我市人口城镇化已大幅提高,城市中心区域不断向外围扩展。原管制措施已不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需求,特别是江门大道快速路的投入使用,加快了同城物流的周转速度。此外,我市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绝大部分大中型生产企业已迁移至郊外,特别是近年生态环保政策的严格落实,核心区域内的城市配送,完全可以采用小型货车替代中、重型车辆的使用。
(二)城市道路资源短缺与我市特有的车辆构成需加强三轮车管控。机动、电动三轮车的管理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一大难题。机动、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逆行、闯红灯、乱停乱放、违法穿插行驶、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扰乱了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成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一大交通安全隐患。我市为全省摩托车保有量大户,蓬江、江海、新会三地登记在册的机动车超过一百二十万辆,其中摩托车约八十多万辆,占了机动车总量的三分之二。城市道路资源相对短缺和通行需求总量庞大、出行车辆类型多样化之间存在巨大的矛盾。每日上下班产生的早、晚高峰人流、车流峰值特别高,高峰期道路交通压力巨大,交通拥堵的时间、空间有快速扩大和加剧的趋势。三轮车如普及使用,将进一步加剧道路资源紧张带来的矛盾冲突,无论放其在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都将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
三、内容概述
本通告包括禁限行时间,禁行、限行车型,货车禁限行区域,三轮车禁行区域等内容。
(一)禁限行时间
统一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的管制时间。
(二)禁行、限行车型
统一中、重型货车实施禁行、限行管制措施;三轮车(包括机动、电动、人力)实施禁行管制措施。
(三)货车禁限行区域
明确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以及江门大道通行的中重型货车禁限行区域,及因生产需要,在禁限行区域通行的车辆申请通行报备的途径。
(四)三轮车禁行区域
明确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以及江门大道通行的三轮车禁行区域。
四、实施日期
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货车、三轮车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同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