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的通知
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江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府办〔2014〕5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办法》施行以来,规范了燃气管道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程序,明确了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指导了管道燃气终端设施安全管理等,取得很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我局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立法目的
规范燃气管道设施管理,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城市安全用气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立法依据
《办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监管等活动。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使用管道燃气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
五、主要内容解读
(一)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为了规范燃气管道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的管理,提高燃气管道工程质量,保障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办法》第二章对燃气管道设施规划和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定,一是明确燃气管道工程的规划许可、设计、施工、竣工等事项的要求;二是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工程的管道燃气设施应纳入小区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和验收的具体要求,明确管道燃气设施施工图应符合燃气经营企业抢险抢修要求;三是明确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材料以及施工人员资格的相关要求。
(二)关于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第三章围绕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了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明确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后在保护范围内可实施的行为;二是明确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禁止行为和相关单位、个人的禁止行为;三是明确了燃气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四是明确各类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查清地下燃气管道设施的责任和做法,施工过程保护燃气管道的要求五是规范因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管道设施的程序和要求;六是明确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评估、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和发生燃气管道设施事故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抢险要求。
(三)关于管道燃气终端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第四章对保障管道燃气终端设施安全运行做出了相关规定,一是明确了管道燃气终端设施的建设要求;二是明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管道燃气用户在燃气管道设施维护中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管道燃气用户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检查和指导安全用气的相关责任,保障管道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禁止行为。
(四)关于加强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监管。《办法》第五章明确各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职责,一是明确各市(区)政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领导责任和对占压地下燃气管道设施违法行为的处置要求;二是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燃气管道设施的监督管理职责;三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做好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要求。
六、法律责任
《办法》第六章明确了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要求和盗窃、损毁燃气管道设施或者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