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解读文本
一、制定的目的
(一)法治江门、平安江门的需要
行政调解以预防化解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为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尽快建立我市的行政调解机制、行政调解与其他调解及复议应诉等衔接的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有效防控社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强化履行行政调解职能的需要
行政调解职能是专业法律法规赋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应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切实将行政争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需要
我市应建立“由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快完成法治政府考评目标任务。
二、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行政调解的概念和原则;
(四)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五)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六)规范行政调解工作;
(七)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
(八)落实工作保障
四、特别说明事项
根据省市法治建设政策文件要求,行政调解工作应建设“由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教育、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职能部门,应于9月底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