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详细具体、含金量高、具有江门特色……
——全面解读支持复工复产30条政策措施
怎样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有什么金融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如何尽快帮助异地务工人员返岗进行工作?本次措施有什么亮点和特色?……昨日,记者就2月10日正式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下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30条”)采访市发展改革局,对相关措施进行了解读。
提前部署 迅速落实 出台30条措施助江企渡难关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局在2月初即启动了应对疫情影响的研究,一方面,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对接,了解省在应对疫情影响方面的工作计划;另一方面,收集企业对政策支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30条’,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30条”主要涵盖5个方面内容:
第一,加大保障企业复产复工力度。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助解决职工返岗以及防控物资购置问题。落实好“四个到位”和“八个一”要求,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保障交通畅通,确保复工复产人员有序返程及防控物资运输保障;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大力推进网络招聘会和远程视频招聘,发动职业院校学生、青年志愿者等,重点支援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短期用工所需。
第二,加强财政金融支持。专门明确对提前复工生产以及扩产、转产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奖励。通过贴息、补助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资金需求。支持防控疫情科技攻关以及防控防疫物资进口。
第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企业所支付的未能返岗的湖北籍务工人员工资待遇给予延迟复工补助,对企业新招用首次在我市就业员工的,给予招工补贴。
第四,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因疫情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以及列入省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可申请税费减免。减免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我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的用电、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
第五,优化政务服务。明确要设立防控物资进口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完善审批工作“直通车”制度。强化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建设的用地等要素保障。优化企业征信管理,在“信用江门”网站开设信用修复专栏,引导、支持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快速协助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
措施的适用期限至2020年5月31日,但具体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
细化具体措施 贴合江门实际且高含金量
记者了解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30条”不仅体现省政府2月6日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精神和重点扶持方向,而且结合江门实际对《省政策措施》中部分比较方向性的措施进行了细化,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如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方面,对省的政策措施中提出的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适岗培训给予补贴的措施,进一步按不同的培训方式细化提出补助标准。
与此同时,部分措施的支持力度在省的基础上加码,更具含金量。例如明确对企业投产、技改或转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新购置的设备投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期间成功实现融资的中小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参加2020年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内的境外展会的企业,因疫情影响放弃参展且已支付展位费不能退回的,仍按照有关标准给予展位费补助等。
记者注意到,部分条款更是体现江门特色。比如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方面,提出了“对企业通过港澳地区进行融资的,给予贴息补助”的措施。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也会遵照执行。同时,我市将对30条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进行完善或补充出台更多针对性措施。此外,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文体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主管部门后续亦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领域细化落实方案,进一步加大惠企扶企力度,力争为相关行业的恢复和发展创造积极条件。”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