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
做好做优新时代“侨”文章
推动文化强国战略落地生根
“少年中国说”活动走进澳门。 周华东 摄
中国侨都华侨华人博物馆收藏了4万多件(套)华侨实物,包括五邑侨批、华侨护照等馆藏精品。 郭永乐 摄
“侨梦苑”是华侨华人创新创业聚集地。周华东 摄
我市举办2023华侨华人粤港澳大湾区大会,推动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
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首创专题为促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立法的地方性法规。12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条例》制定背景、亮点及实施准备等有关情况。
文/图 毕松杰 高峰 桂彬 梁艳娴
(除署名外)
做好新时代“侨”文章的施工图
江门素有“中国侨都”“海内海外两个江门”的美誉,是海外华侨华人观察广东乃至中国的重要窗口,历来注重发挥华侨华人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沟通中外思想的独特优势,经长期的实践探索,形成了独具江门特色的华侨华人文化交流范式,奠定和孕育了在全国首创专题为促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立法的扎实基础和良好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努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江门作为中国著名侨都,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推动文化交流合作工作部署要求,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需要;是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江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的需要;是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深入推进‘侨都赋能’工程和‘港澳融合’工程”,赋能江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条例》在深入研究我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的既有经验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基础上,聚焦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文化交流合作,是做好新时代‘侨’文章的施工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易中强表示,《条例》的实施,将对江门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深入推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起到纲领性作用,将进一步凝聚侨心侨力同圆共享中国梦。
“《条例》充分展现了江门加强与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的工作特色和制度成果。”江门籍侨胞、美国安达控股国际集团董事长陈卫平表示,在《条例》指引下,更有信心与江门一道讲好江门故事、广东故事、中国故事。
在暨南大学华侨华人研究院副院长代帆看来,全国有名的侨乡不少,江门在全国首创专题为促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其对侨务工作的重视。《条例》的出台无疑将进一步调动海内外侨资源更好地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助力华侨华人在新时代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各方面
《条例》于2019年启动调研,2020年立项起草,2021年12月16日提请初次审议,先后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23年9月6日表决通过,11月23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时间跨度近五年。
“全国首创”,是江门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体现。“《条例》立法工作自启动调研立项以来,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历经多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多轮征求意见、多场专家论证会,是江门立法历时最长、审议时间跨度最大、论证最严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委主任侯明飞说。
在《条例》起草、论证和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步调,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各方面。在《江门日报》、江门人大网发布公告公开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深入各县(市、区)实地调研论证;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联络单位以及各级人大代表、市委法律顾问、市立法专家等方面意见;先后3次组织省、市立法专家论证会,围绕立法的合法性、科学性及合理性进行重点研讨;先后两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并委托其向10多个省直单位征求意见。
《条例》分五章,共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包括建立华侨华人文化资源数据库以及收藏和展示、发掘与利用华侨华人文化资源等内容。第三章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包括打造文化展示、传承、发展、研习、联谊、培训等工作平台,并规范侨刊乡讯、教育、体育、旅游、友城以及文化产业等领域交流合作活动。第四章服务保障,包括建立为侨公共服务、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完善涉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及推动涉侨公共服务在线办理等内容。第五章附则,包括港澳同胞可以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在本市开展文化交流合作活动以及明确条例施行日期等内容。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宣讲活动,促进《条例》有效实施,并编印单行本分发至相关主管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相关宣传活动中派发到华侨华人以及港澳同胞和广大老百姓手中去。
全国首创背后的特色和亮点
《条例》作为在全国首创专题为促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方面的立法,背后有哪些特点和亮点?
《条例》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领导立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立法原则,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作为立法依据,以推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作为立法目的。
《条例》推动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要求建立华侨华人文化资源普查工作机制,对华侨华人文化资源的名称、种类、数目、保存情况以及管理人等信息进行登记、建档,实行分级分类保护。依法收藏和展示华侨华人音像、书信和侨批(银信)等文化资源,加强集中保护,并合理开发与利用。加强华侨华人文化资源历史研究,展现和发挥其历史价值,增进华侨华人文化认同和情感认同。
《条例》强化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科学归纳并固化我市多年侨务工作平台建设成果,要求继续打造文化展示、传承、发展等工作平台,推动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交流互鉴、创新发展。加大侨刊乡讯、教育、体育、旅游、友城、社团联谊以及文化产业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文化产业与华侨华人文化资源融合发展。
《条例》促进服务保障,要求完善为侨公共服务,建设华侨华人公共服务中心,为华侨华人在本市工作、生活、旅游等提供便利。提供优质营商服务,建立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建设华侨华人投资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完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涉侨调解与其他调解组织对接。提升线上涉侨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服务以及审判、诉讼、调解等事项线上线下融合通办。
有力推动华侨华人文化
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江门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条例》采取了哪些措施推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
《条例》发挥侨资源优势,继续打造侨务工作平台,依托开平碉楼与村落、华侨华人博物馆、侨批(银信)档案馆以及陈白沙、梁启超、陈垣等侨乡名人纪念馆或者故(旧)居,打造文化展示平台。发挥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侨梦苑等国家级基地作用,推动华侨农场建设,承办国家级、省级侨务活动,打造文化发展平台。开展“少年中国说”“亲情中华夏(冬)令营”等华侨华人新生代交流活动,打造文化研习平台。举办世界江门青年大会、侨乡华人嘉年华等活动,打造文化联谊平台。开展侨务工作者、志愿者等培训活动,打造文化培训平台。
《条例》以“侨”为桥,继续拓展交流合作渠道,要求加大对《中国侨都》等重点侨刊乡讯的支持力度,及时传递家乡和海外侨胞乡亲信息。鼓励本市学校聘请符合条件与需求的华侨华人教师任教,与符合条件的海外华文学校结成友好学校;鼓励华侨华人学生到本市学习、研习。支持打造国际性、区域性体育赛事活动品牌;鼓励华侨华人参与并推进本市体育赛事、体育教育以及体育医疗等事业发展;共同发展蔡李佛拳、龙舟、排球等本地传统特色体育项目。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打造具有侨乡特点的国际旅游特色目的地。构建国际友好城市网络。发挥华侨华人宗亲会、同乡会等社会团体的桥梁作用,加强交流合作。鼓励华侨华人依法在本市投资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与华侨华人文化资源融合发展。
确保《条例》施行有方、执行有力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出台后,我市将如何做好《条例》实施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县两级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由侨务主管部门会同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统筹统战、宣传、文化等主管部门力量,组织开展华侨华人文化资源普查,建立华侨华人文化资源数据库。加强华侨华人文化资源发掘与利用,展现和发挥文化资源的历史价值。加强对侨刊乡讯出版发行工作的指导、培训、服务和管理,发挥以《中国侨都》杂志为龙头的侨刊乡讯矩阵作用,广泛宣传并引导更多海外侨胞共同参与到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之中,助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江门市侨务强市“十四五”规划》是保障《条例》落实的“任务书”。侨务主管部门将把《条例》涉及的重点工作纳入侨务强市专项资金安排予以重点保障,通过举办“少年中国说”等侨务品牌活动、开展我市侨界名人故(旧)居保护等工作,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
凝聚侨心侨力
同圆共享中国梦
《条例》固化了多年来我市侨务工作平台建设的优秀成果。接下来,我市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载体、服务、机制完善,吸引广大华侨华人共同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凝聚侨心侨力同圆共享中国梦。
一是着力打造世界江门青年大会。世界江门青年大会坚持以全世界江门籍华侨华人青年精英为主体,联合世界各地华侨华人青年,采取政府支持、民间主办、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吸引了为数众多的海内外政商界知名人士、著名侨团领袖人物、青年侨领和各界青年精英参与。我市正在筹划第七届世界江门青年大会,将向世界各地华侨华人展现侨乡民俗文化和底蕴,促进海内外江门青年文化交流合作、互利共赢。
二是着力打造中国(江门)“侨梦苑”。中国(江门)“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打造了一批具有鲜明侨文化特色的众创空间,扶持了一批侨资企业有序发展,壮大了一批华侨华人和港澳青年文旅产业创新创业项目。未来,江门“侨梦苑”将不断深化文化发展平台作用,着眼“侨梦苑”品牌培育,打造为侨服务文化地标——江门五邑华侨华人服务中心,支持举办重大品牌节庆活动。
三是着力打造“少年中国说”活动。2018年以来,“少年中国说”粤港澳台暨海外华裔青少年文化交流品牌活动共举办了数十场丰富多彩、各式各样的活动,累计逾50万名粤港澳台和海外华裔青少年参加,有力推动了江门侨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接下来,我市将结合蔡李佛拳、醒狮、龙舟等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更多主题活动,以优秀传统文化滋养海外青少年“根脉”,努力成为凝聚海内外中华儿女“根魂梦”的文化纽带,持续扩大“少年中国说”品牌影响力。
提纲挈领
做好新时代“侨”文章
江门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江门的新使命和新定位。《条例》的出台,将提纲挈领做好新时代“侨”文章,对江门加快建设这一重要平台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条例》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为推动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既从法律层面强化了经费预算、协调机制等必要保障,同时让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其次,《条例》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在华侨华人文化资源与保护、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方面,都结合具体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方向和路径。包括打造文化展示、文化传承、文化发展、文化研习、文化联谊、文化培训等平台;围绕侨刊乡讯编印、华侨华人文化教育、涉侨体育赛事活动、文化旅游发展等工作都明确了具体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在《条例》的指引下,相关单位和人员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起到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
最后,《条例》兼顾了文化保护和发展,一方面要求通过华侨华人文化资源普查,建立华侨华人文化资源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并对本市涉侨世界文化遗产、华侨华人文化资源加强挖掘和保护;另一方面鼓励华侨华人依法在本市投资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与华侨华人文化资源融合发展,并针对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便华侨华人在本市开展经贸合作规定了具体措施。
深挖资源
打造华侨文化传承平台
今年7月,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验收,正式列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这将进一步深化华侨文化交流合作。《条例》出台后,将在此基础上深挖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价值,打造华侨文化传承平台。
一是加大保护传承力度。实施省级以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评审等方式,持续做好国家级、省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年度评估工作。同时,深入推进我市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创建工作,密切沟通和争取上级部门指导,支持我市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二是加大挖掘培育力度。目前,全市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8项、省级26项、市级92项、县(市、区)级105项,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大多涉侨特征明显。接下来,我市将持续跟进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的后续工作,提升非遗名录体系质量。邀请专家对各级各类非遗传承人进行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发挥中国侨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院和中国侨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作用,创新“专业+非遗”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抢救性的保护记录,为后人传承、研究、宣传、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宝贵资料。
三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非遗宣传推广,努力推动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积极开展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利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营造全民参与非遗保护的浓厚氛围,实现“见人、见物、见生活”,让非遗的烟火气与日常生活密切融合。此外,深挖侨乡文化内涵,为文创产品开发提供创意素材和灵感来源,激发新的文旅消费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