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第二批安全生产“黑名单”
江门日报讯 (记者/徐海洋) 15家生产经营单位因存在安全生产问题而进入“黑名单”。12月29日,我市发布第二批安全生产“黑名单”,进入榜单的企业将接受1年的重点监管和惩戒约束。
根据《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在新增项目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证券融资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监管部门也会对其加大检查频次。此举可有效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力推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今年6月,我市公布了首批安全生产“黑名单”,有15家企纳入其中,这些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逾期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废水中重金属排放超标等。此次发布的第二批安全生产“黑名单”中,多数企业存在逾期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的问题,少数企业出现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过失引起火灾,以及未落实相关防护措施等问题。
据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如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第二次纳入“黑名单”起,管理期限为三年,目前未出现连续两次纳入“黑名单”的同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