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2日,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正式印发《江门市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为了更好地引导
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
来江投资兴业
现对《试点方案》的有关内容
进行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之五:
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问:《试点方案》提出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江门有哪些具体举措?
江门市将在政策扶持、平台建设、通关改革等方面采取一系列举措: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企业获得AEO高级认证。
AEO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一项平衡贸易安全与便利的措施,获得认证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少单证审核、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对需要检查货物给予优先查验等通关便利措施。目前,江门市已有34家外贸企业获得AEO高级认证。江门市还将首次获得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纳入支持范围,鼓励包括侨资在内的企业通过获得AEO高级认证,提升海关信用等级,享受相应通关便利服务。
(二)打造对外开放平台,复制推广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措施。
首先在大力打造对外开放平台方面,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已正式封关运作,中国(江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获批建设。2021年11月,我市出台《江门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为加快中国(江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的建设和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提供政策支撑和资金保障。目前,我市已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216项。接下来,我市将持续做好广东自贸区江门联动发展区的申报工作,谋划复制推广更多的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
其次是在抢抓横琴、前海合作区建设机遇上,我市将积极推进与两个合作区的协同创新。探索与前海合作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园,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同时,用好华侨华人资源,建立全球经贸网络和海外仓,共享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红利。
(三)深化口岸通关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一是发挥江门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连通粤西和我国西南地区的枢纽优势,巩固和拓宽“一带一路”贸易辐射范围,推动新会港进一步增加国际航线,大力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推动江门珠西物流中心江门北站开通中欧班列和东南亚班列站点,构建多元立体口岸和便利的通关环境,实现口岸港航通四海、陆联八方。
二是支持江门高新港申建(原木)进境指定监管场所。新会港申报建设省级重点进口平台,创造良好的通关条件,进一步扩大粮食、原糖、木浆、原木等大宗商品进口。
问:《试点方案》提出经省政府批准后,委托江门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方案审批,对江门用地方面有哪些利好,下一步要怎样开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是指“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跨省域增减挂钩包括拆旧区和建新区,其中深度贫困地区所在地安排拆旧区将废弃、闲置建设用地进行拆旧并复垦为农用地,帮扶地区则按需对应选取建新区并组织编制建新方案,从而实现建设用地节余指标跨省流转。目前,除广州、深圳可按省委托审批跨省域调剂建新方案外,其余地级市均需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省政府按规定将相关用地审批权委托给江门后,在委托期内,江门市使用节余指标报批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均可在市内完成,预计可节省约30日(自然日)的审批时长。
下一步,我市将从三个方面开展有关工作:一是紧紧围绕“接得住”。提前研究制定江门市承接委托事项的方案和制度,做到依法行政。二是牢牢把握“管得好”。严格执行省自然资源厅明确的审批审查要点、申报材料目录,细化审查要求,做好每一宗审批工作。三是在委托事项运行良好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将建新方案、土地征收并联审批和同步办理,积极优化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