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进行普查登记时,学生、住院病人、长途运输司机等群体是如何登记的?
答:一般来说,普查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进行登记,遇到上述群体时,普查员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法执行规范,确保普查登记不重不漏:
普查对象多地居住问题。普查对象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所、并且平时都居住的(例如上班时住在一处,周末住在另一处),如果户口登记在其中一处住所,则将该处作为现住地,登记为“人户一致”,其余住所登记为空房。如果户口没有登记在这些住所,将居住时间较长的住所视为其现住地进行登记,作为“人在户不在(D7等于1,且D8不等于1)”,其余住所登记为空房;如果无法判断在哪处居住时间更长,将10月31日晚居住的住所作为现住地进行登记。
大学生在校外居住问题。大学生在校外租房或回家居住的,应按其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登记。学校集中组织登记时,不应简单参照学籍,而应考虑学生的实际居住情况,对于长期在校外居住的学生不应将学校视为其现住地。在学校和其他地方两头居住的,参照上一款执行。
高中及以下住校学生登记问题。幼儿园全托孩子,小学、初中的住校学生,不在幼儿园或学校登记,一律视为其校外经常居住住所(一般是其父母或监护人的住所)的现有人口进行登记。高中住校生作为学校的现有人口进行登记,其户籍地按户籍外出人口进行登记。
住院病人登记问题。住院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病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医院不登记;住院时间超过半年的病人,视为医院的现有人口进行登记,户口登记地按户籍外出人口登记其信息。
医院护工登记问题。在医院做护工且在医院外无固定住所的人员,不论时间长短,应将医院视为其现住地进行登记。在医院有集体宿舍的,在宿舍中登记;没有固定宿舍的,可以设置一个住房单元将所有护工按20人一户进行登记。
流动性作业人口登记问题。流动性作业的人口(如从事长途运输的人等)因在外无固定住所,且与其家庭有紧密生活联系,可视为临时出差,一律在其家中作为现有人口登记。(梁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