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16〕5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江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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