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17029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7〕131 号)文有关要求,本委对1983年6月1日至2016 年12月31日期间的所有文件进行了清理,提出了清理意见,并将有关清理文件目录报送给法制局进行了审查。根据《关于市国资委报送的文件清理目录的审查意见》(江法审查〔2017〕69号)文精神,法制局通过了本委提交的清理文件目录清单审查,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
根据规范性文件“谁制定,谁废止”的原则,市国资委对拟废止、拟宣布失效的共21件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核查,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废止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涵盖或替代,或者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4件(目录见附件1)。
二、决定对有效期届满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附件:
1.江门市国资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江门市国资委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门市国资委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