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10月31日对《江门市城镇联社机构改革方案》(工业294号)的批复精神,江门市城镇集体企业联社即日起由市政府直属管理调整为由市国资委直属管理。
特此通告
江门市国资委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