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2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2023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负责整项工作的全面统筹和协调推进,并结合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推进情况,分阶段做好任务成效宣传,接受公众监督。自4月起,每月结束后至次月5日内,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通过市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电子监察系统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年度督查计划,采取实地查看、座谈交流、走访调研、明查暗访等督查方法,掌握任务落实情况,对任务办理结果统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